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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試行開展支持平臺經濟發展優化個體網店經營者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528 2023-03-23
京市監發〔2023〕20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經開區行政審批局、商務金融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局機場分局、政務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促進首都個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電商平臺”)優勢,激發個體經濟活力與創造力,根據《電子商務法》《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支持平臺經濟發展、優化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網店”)登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準入服務舉措,支持個體網店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個體網店拓展線下經營渠道。允許個體網店經營者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地址變更,將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為符合本市住所政策要求的實體經營場所。變更后營業執照經營場所欄記載個體網店的實體經營場所信息。經營范圍項下不再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限制性用語。
(二)支持個體網店采用“一照多址”方式記載多經營場所信息。經營多個網絡經營場所的個體網店可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臺申請“一照多址”登記,相關網絡經營場所地址以“二維碼”形式展現,網址變更增刪均無需更換營業執照,社會公眾掃碼即可查詢各場所具體信息。
(三)多網絡經營場所個體網店無需辦理多個營業執照。個體網店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有兩個以上網絡經營場所,或在多家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絡經營的,可申請將多個網絡經營場所記載在同一營業執照上。
(四)鼓勵個體網店通過個轉企方式實現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換。支持有意愿的個體網店按照本市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相關規定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后的企業可依法沿用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以及經營范圍等登記信息,實現歷史傳承。
(五)支持電商平臺在出具的網絡經營場所證明上標注使用期限。為進一步加強對個體網店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支持電商平臺在出具的網絡經營場所證明上標注使用期限,并結合電商平臺出具的網絡經營場所證明使用期限,在個體網店營業執照經營場所項下進行標注。電商平臺可提示超出有效期限或已退出平臺的個體網店及時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此類主體加強精細化管理。
二、支持平臺落實主體責任,促進電商平臺規范發展
(六)支持電商平臺提供網絡經營場所證明出證服務。鼓勵更多有意愿的電商平臺為個體網店提供網絡經營場所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在網站上建設統一專區,為相關電商平臺向社會公示主體身份信息和資質信息提供支持。
(七)鼓勵電商平臺為個體網店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登記提供便利。個體網店經營者需要平臺提供網絡經營場所證明的,電商平臺應依法協助,為其提供符合營業執照登記要求的,具有唯一性、長期性、可追溯性的網絡地址,方便個體網店經營者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八)支持電商平臺代為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鼓勵電商平臺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系統對接,對于在電商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且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個體網店經營者,由其授權同意后,可由電商平臺通過線下窗口或“e窗通”服務平臺集中批量代為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九)引導電商平臺落實管理責任和審查義務。電商平臺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積極承擔主體責任。對于進駐平臺的經營者,電商平臺應依法要求其提供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核驗、登記并建立檔案,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對于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電商平臺應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信息并核驗。
(十)鼓勵電商平臺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支持。引導電商平臺為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年報報送等活動提供支持,并協助平臺內經營者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主體信息或該信息的鏈接標識。鼓勵平臺內經營者鏈接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電子營業執照亮照系統,公示其營業執照信息。
三、加強政企協作共享,多措并舉形成監管閉環
(十一)明確登記管轄。個體網店經營者為本市居民的,以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經營者為外省市人員的,以居住證上載明的經常居住地確定登記管轄;經營者為港澳臺居民的,以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上載明的經常居住地確定登記管轄;申請由網絡經營場所變更為實體經營場所的,以實體經營場所所在地確定登記管轄。
(十二)加強信息交互共享。電商平臺應按照《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支持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管執法活動中,提供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等有關數據信息。
(十三)創新實施觸發式監管。堅持“無事不擾”原則,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以外,原則上不開展線下監督檢查,最大程度減少對正常網絡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經營者負擔。
(十四)配合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的監督管理。電商平臺應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等相關工作,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等監管執法活動時,配合提供有關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并在技術方面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工作。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網絡交易經營者的注冊登記、備案、行政許可、抽查檢查結果、行政處罰、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提供積極支持。
四、加強宣傳培訓,認真做好政策落實
(十五)加強宣傳培訓,推動政策落實落細。優化個體網店經營者登記管理工作是本市積極落實“六穩”“六保”,促進個體私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政策要求,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政策培訓,加強對市場主體辦事過程中的政策講解引導,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支持、鼓勵、促進首都電子商務經營者規范健康發展。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