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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費減備案成功了,但提交申請后卻收到了“不同意減繳”的《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 2281 2023-03-10
問:為何費減備案成功了,但提交申請后卻收到了“不同意減繳”的《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答:出現這種情況,其中一種原因是由于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請求書時,漏填了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第229號公告《關于調整專利費減相關業務辦理方式的公告》在第三條中規定:“自2016年9月1日(含)起,專利申請請求書和與中間文件配套使用的《費用減緩請求書》將進行適應性調整;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專利費減的,只需在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也就是說,費減備案成功后,請求書中必須要填寫“居民身份證件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并且要勾選“□請求費減且已完成費減資格備案”。申請人勾選后,系統會通過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與費減申請中的記錄進行關聯,如果關聯成功則費減就會成功。
現實中,出現不同意減緩的情況,通常要么是申請人忘記了勾選,要么是沒有填寫號碼或代碼。尤其是很多個人申請人,在填寫了發明人的居民身份證件號碼之后,有時會漏填申請人信息。而申請人身份信息是用來與費減資格備案系統中進行比對的,如果漏填,那么即使費減備案成功,也無法進行比對,進而不能同意費減。因此提醒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請求書時,請務必注意準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不要遺漏。
相關案例:國知復專[2020]0146號。